上午,接二连三的接到了几个电话,告诉我:总工走了。走了?我有些吃惊,怎么会,应该是,不是他走,就是我走,他给董事长打报告进言,怎么会是让他走了?我想,应该是我走,而且是走定了的。怎么会?
哈哈,真是戏剧性的变化,昨天,我还在想,是不是应该继续干下去,干下去还有什么实际的意义?是不是应该去另外在去找适合我的工作,昨天还在心灰意冷。今天却是说总工走人。有人说是,这叫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也许真的是这样。
公司里近一个多月里对总工的反响很强烈,对其持反对意见的比较多。第一是不懂管理,第二是不懂工程,第三是不懂得领导的方式方法。对于技术上的探讨问题,不应该存在着权利之说,工作技术上的分歧,不应该在人事上来搞人。技术上,施工上,管理上是要讲以法规,以合同,以规范,以施工现场的实际经验为依据的,不能够说你是总工,你说的错的,也要我们无条件的服从,不服从你就走人,没有这样的道理,最终,老板是会有个正确的裁决的。施工单位说他不懂,监理单位说他不懂,我们现场的人说他不懂,该管的不管,不该管的到是来管,我想,到最后是占不住脚的。这是公司第三个总工走人,我想最主要的是,技术上不是很过硬。越是高位置,你的综合的各方面的能力越是要强。
对于我来说是一个转机,本来是要等待被炒鱿鱼的,尝一尝被老板炒鱿鱼的滋味,已经翻了劳动法,这是受上几次人的启发,任何时候,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,过去我从来没有认真的翻过劳动法。上次在办公室,正好项目经理也在,一个下面的民工,找项目经理老板说事情,口口声声的,这是劳动法里写 明的。哈哈,人家民工也在讲劳动法,也在研究劳动法了,而我们,所谓的知识分子,却从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劳动法,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看样子,不用在去对照劳动法,我适合第几条了。
安稳平静的工作吧,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开心快乐的工作,开心快乐生活,开心快乐的学习!


